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是:由送电端变电所(或发电厂)构架的引出线起至受电端变电所(构架或穿墙套管)的引入线止的35kV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安装工程。
二、关于材料:
1.定额中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中周转材料按摊销量已计入材料定额中。
2.主要材料见各章节备注内有关说明,使用时应按设计用量加施工损耗另计,其中10kV、35kV送电线路主要材料的施工损耗率分别见下表:
注: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入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注:1.裸软导线、地线按送、配电线路设计用量计算,其施工损耗不包括线路弛度及跳线等长度。
2.导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与电器连接应预留的长度。
3.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损耗中不包括备用预留的长度,以及因敷设有弯曲有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输电用电力电缆不计算施工损耗。
4.拉线的计算长度应以拉线的展开长度(包括制作所需的预留长度)为准。
5.钢管塔损耗套用型钢的损耗率,钢管杆不计算损耗。
三、套用本定额时,同一子目出现两种及以上调整系数,除章节内有具体规定外一律按增加系数累加计算。
四、10kV架空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基以上电杆考虑,如5基以内者,其工地运输、立杆、架线、金具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五、本章定额均按平地施工考虑,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其人工和机械可按下列地形增加系数调整。
注:1.各种地形的定义:
(1)平地: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指陆地上起伏缓和、连绵不断的矮岗、土丘,水平距离1km以内地形起伏在50m以下的地带。
(3)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等,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在50~150m的地带。
(4)高山:指人力、牲畜攀登困难,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在150~250m的地带。
(5)峻岭:指地势十分险峻,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在250m以上的地带。
(6)泥沼:指经常积水的田地及泥水淤积的地带。
(7)河网:指河流频繁、河道纵横交叉成网,影响正常陆上交通的地带。
2.套用说明:
(1)编制预算时,工程地形按全线的不同地形划分为若干区段,分别以其工程量所占长度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在确定运输地形时,应按运输路径的实际地形来划分,人力运输的路径可以参考工程地形。
(3)在高山、峻岭地带进行工地运输,其平均运距的确定,应以山坡垂直高差的平均计算斜长为准,不得按实际的运输距离计算。
(4)凡有盘山公路可利用汽车进行工地运输的地形,视为山地。
(5)凡同一地段内,“泥沼”与“河网”并存时,则仅可套用泥沼地形的增加系数,两者不可同时取用。
(6)西北高原台地沿线路平台长度2km以内的工程地形视为“山地”,工地运输地形则按运输路径的实际情况而定,上台运输视为“山地”,台上运输视为“平地”。
六、35千伏以下架空线路现浇基础、灌注桩基础、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项目,适用于与线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工程。
第一节
工地运输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
二、定额包括的工作范围为:将线路器材(主材)自工地集散仓库(或集放点)运至沿线各杆(塔)位的装卸、运输及空载回程等全部工作。
三、定额中各类材料的含义:
1.“混凝土杆”是指以离心式机制的整根及分节混凝土杆、混凝土套筒及混凝土横担等。
2“混凝土预制品”是指以人工浇制、机械振捣的混凝土制成品或半成品,如底盘、拉盘、卡盘、盖板等。
3.“线材”是指导线、避雷线、耦合屏蔽线、拉线、电缆、光缆等。
4.“塔材”是指铁塔钢材。
5.“钢管杆”是指以钢板压制、焊接形成的整根或分节钢管杆。
6.“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是指金具、绝缘子、电杆用的横担、地线支架、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防震锤、间隔棒、铸铁重锤、接地管(带)材、螺栓、垫圈等。
四、主要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按下表计算:
五、其它说明
1.工地运输的平均运距以km为单位。凡用汽车、船舶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拖拉机、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保留二位小数。
2.船舶、拖拉机、汽车运输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车、船形式,路面、河流级别和一次装、分次卸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得换算。
3.钢管塔按塔材机械运输及装卸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4.采用张力架线,线材不计人力运输。
5.计算塔材装卸、运输重量时,铁塔用螺栓、脚钉、垫圈等计入塔材重量。
第二节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线路复测及分坑,电杆坑、拉线塔坑、拉线坑、电缆沟的挖方及回填,接地槽的挖方及回填,坚土坑掏挖,井点施工开挖及回填,排水沟开挖,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二、土、石质分类如下:
1.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锄头挖掘,少许用镐翻松后即能挖掘的土质。
2.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部分须用撬棍,再用锹、铲挖出的土质。
3.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要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的配合才能挖掘者。
4.岩石:指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各类岩石,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部分用风镐打凿才能开挖者。
5.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6.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并容易坍塌的土质,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不需排水者为干砂坑。
7.水坑:指土质较密实,开挖中坑壁不易坍塌,但有地下水涌出,挖掘过程中需用机械排水才能施工者。
三、施工操作裕度:
1.35kV送配电线路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每边增加量:
(1)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为0.2m。
(2)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为0.3m。
2.10kV送配电线路按底拉盘底每边增加0.1m。
四、各类土、石质的边坡系数见下表:
五、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
以下各计算公式中字母含义:
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r--半径(m);
a(b)--坑底宽(m)[=基础宽+2×每边操作裕度(m)];
a1(b1)--坑口宽(m)[=a(b)+2×h×边坡系数(m)]。
1.杆坑、拉线坑、塔坑的土、石方量
(1)长方体(不放边坡):V=a×b×h(m3)
(2)正方体(不放边坡):V=a2×h(m3)
2.其他土、石方量的计算
(1)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V=0.8×0.8×h(m3);如果h≥1.5m时,按放坡计算。
(2)带卡盘的电杆,如原计算坑的尺寸不能满足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3)电杆坑和拉线坑的土、石方量,未包括马道的土、石方量,需要时按每坑0.6m3另行计算。
(4)接地槽土、石方量计算:V=槽宽×长度×槽深(m3)。其槽宽一般按0.4m计算,如遇接地装置需加降阻剂时,槽宽可按0.6m计算。
(5)采用井点降水施工的土方量计算,按普通土计算规则执行。
3.尖峰及施工基面
尖峰及施工基面土、石方量计算,应按设计提供的基面标高并按地形、地貌以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
(1)塔位立于山坡的施工基面
1)不放边坡的体积(ABCDEF体积):Va=1·n·h’
2)放边坡体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坡方向体积(CDEFJK体积):V2=μh·h·n/2=μh2·n/2
左右二侧(ADMJA+BCKNB)体积:V3=2×(μh·h·1/6)=μh2·1/3
式中:μ--放坡系数
3)基面总体积:V=
Va+V2+V3
六、其它说明
1.各类土、石质按设计地质资料确定,但不作分层计算。凡同一坑、槽、沟内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土、石质时,则一般选用含量较大的一种确定其类型。出现流砂层时,不论其上层土质占多少全坑均按流砂坑计算。
2.挖掘过程中因少量坍塌而多挖的,或石方爆破过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3.接地槽土、石方量计算中,如遇接地装置需加降阻剂时,当设计无规定时,槽宽可按0.6m计算。
4.回填土均按原挖原填和余土的就地平整考虑,不包括100m以上的取(换)土回填和余土的外运。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的换土比例和平均运距,另套尖峰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5.一般工程不考虑余土处理,需要处理时,可考虑将余土运至允许堆弃地,其运距超过100m以上部分可列入工地运输。余土运输量的计算:
(1)灌注桩钻孔渣土:按桩设计零米以下部分体积(m3)×1.7t/m3计算(其中1.7t/m3中包括0.2t/m3的含水量);
(2)现浇和预制基础基坑余土:按混凝土体积(m3)×1.5t/m3×30%计算;
(3)掏挖式、挖孔桩基础基坑余土:按混凝土体积(m3)×1.5t/m3计算。
6.泥水、流砂坑的挖填方,已分别考虑了必要的排水和挡土板的装拆工作量,套用定额时,不再另计。
7.几种特殊条件的规定:
(1)冻土厚度≥300mm者,冻土层的挖方量,按坚土挖方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地质规定套用原定额。
(2)在线路复测分坑中遇到高低腿杆、塔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5,三联杆定额乘以系数1.5;跨越房屋每处另外增加用工0.7工日。
(3)掏挖式基础基坑若是松砂石地质的按相应的掏挖式基础基坑坚土定额乘以系数1.3。
第三节
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预制基础、现浇基础、灌注桩基础、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混凝土基础防腐。
二、本节定额不包括桩基础的检测。
三、预制基础:
1.底盘安装定额,若遇由绞结连接的底盘,每基应增加用工:单杆为0.37工曰,双杆为0.74工日。
2.“底盘安装”、“拉线盘安装”中的“每块重量”,取每组各块重量加权平均计算。三联杆的预制基础安装定额,套用相应的单杆定额乘以系数2.5。
3.“底盘安装”、“卡盘安装”、“拉线盘安装”定额中,如组合块(每组或每基)超过定额的规定时,可按相应组合块对单块同重量的倍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4.混凝土装配式基础安装,仅列每基一腿的定额,如遇每基二腿或每基四腿时,定额应按每基一腿为基数(同重量)乘以腿数。
四、现浇基础:
1.基础钢筋加工及制作未包括热镀锌。
2.“现浇基础”定额中的基础垫层,如“铺石”、“铺石并灌浆”、“铺石并加浇混凝土”、“灰土垫层”定额,系以垫层的实际量以“m3”为计量单位。对石灰、砂浆或混凝土的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其石灰、砂浆的用量可以按垫层体积的20%计列,混凝土的用量可以按垫层体积的30%计列。
3.“混凝土搅拌及浇制”定额是按照有筋基础计算,若为无筋基础时应乘以系数0.95。
4.混凝土现场浇制中,洗石、养护、浇模用水的平均运距按100m计算,运距超过部分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500kg的用水量另套“工地运输”定额。
5.混凝土搅拌及浇制系数调整见下表:
五、灌注桩基础:
1.灌注桩钻孔土质分类:
(1)“砂土、亚粘土”:指亚砂土和中、轻亚粘土;
(2)“粘土”:指重亚粘土、粘土和松散的黄土:
(3)“砂砾土”:指重亚粘土、僵石粘土,并伴有含量不超过20%、粒径不大于15cm的砾石或卵石;
(4)凡一孔中有不同土质时,应按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分层计算。
2.灌注桩基础定额中,不包括基础防沉台、承台和框梁的浇制工作,发生时另套现浇基础定额。
3.灌注桩基础定额中未包括余土的清理,需要时另套相应的施工基面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4.灌注桩基础钻孔定额孔不足1m按1m计取,孔径超过1m按实际尺寸根据相邻定额步距按差值法进行调整。
5.几种现浇基础超灌量的规定。各类现浇基础的超灌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若设计无规定时,其超灌量为:
(1)灌注桩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17%;
(2)淘挖式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7%。
6.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
(1)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定额内未包括挖土工作,如需要时另套“土石方工程”中排水沟挖方定额。
(2)锥形护坡和挡土墙内侧如需填土时,可套“土石方工程”中2.0m以内普通土定额和相应的运输定额。
(3)浆砌护坡和挡土墙砌筑中的砂浆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其砂浆用量可按护坡或挡土墙体积的20%计列。
7.基础立柱、承台、联梁高出地面1.0m以上,需要搭设平台施工时,定额乘以系数1.2,其工程量同基础立柱、承台、联梁的混凝土量。
8.在施工中,存在预制基础和现浇基础时,造成跳跃施工,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可按基础总量(不含高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基础防腐)乘以系数1.02。
六、混凝土和砂浆用料按下列配合比计算。
1.现浇混凝土配合比表
2.砂浆配合比表
砂浆配合比表 单位:m3
项目 |
单位 |
水泥砂浆 |
||||
砂浆标号 |
||||||
M15 |
M10 |
M7.5 |
M5.0 |
M2.5 |
||
数量 |
||||||
32.5水泥 |
t |
0.445 |
0.331 |
0.268 |
0.210 |
0.150 |
中砂 |
m3 |
1.180 |
1.180 |
1.180 |
1.180 |
1.180 |
水 |
t |
0.220 |
0.220 |
0.220 |
0.220 |
0.220 |
第四节
杆、塔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杆组立、钢管杆组立、铁塔组立、拉线制作及安装、拉线棒防腐、接地工程。
二、横担安装按杆上安装考虑,如果地面安装,10kV横担安装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0.57,1kV及进户横担安装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0.625。
三、由于杆与塔形式不同,造成跳跃施工,可将定额的人工、机械按杆、塔总量(不含接地)乘以系数1.02。
四、本定额不包括杆、塔上涂刷交通警示漆。
五、混凝土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杆身自重与横担、叉梁、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重量,不包括底、拉、卡盘的重量。
2.定额以杆型和组合重量的形式表示,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形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3.使用中如出现三联杆组立,可按每根单杆重量套用相应单杆定额乘以系数2.5。
4.钢环连接定额只包括钢环的连接与防腐处理。
六、钢管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钢管杆身自重与横担、螺栓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总重量。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形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铁塔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铁塔总重量
总重量=∑(铁塔本身所有的型钢、连板、螺栓、脚钉、爬梯等)×(1+3%)
其中:3%—塔材(角钢塔)以大代小增加量,钢管塔不计列。
2.定额对直线塔与耐张转角塔、自立塔与拉线塔作了综合考虑,适用于全塔高在70m以内的各种形式的铁塔。
3.紧凑型铁塔、钢管塔组立,按相应的铁塔组立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八、拉线制作及安装:
定额对不同材质的规格已作了综合考虑,它适用于单根拉线的制作与安装,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拉线时,应按两根计算。定额内拉线上把高度按40m以内考虑,如超过40m时,按每增高10m乘以系数1.1,杆塔高不足10m按10m计列。
九、接地安装:
1.定额中不包括接地槽的挖方和填方。
2.接地极长度按2.5m考虑,如长度超过2.5m时,乘以系数1.25。
3.接地极之间的连接套用相应接地体敷设定额。
4.定额中仅考虑接地材料的打管、敷设、连接和防腐处理及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包括接地材料的加工制作。
第五节
架线工程
说明
一、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一)导线跨越架设:
1.被跨越物的间距平均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小于100m时,按两处计算,以此类推。
2.同一个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的种类,分别套用定额。
3.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其跨越档的长度不应扣除。
(二)杆上变压器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
二、35kV以下架空送电线路
(一)35kV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包括:光缆、导线、避雷线架设,光缆、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拦河线安装。
(二)光缆、导线、避雷线架设
1.定额分一般架线和张力架线两种,使用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
2.避雷线和光缆架设定额已包括耐张终端头制作、耐张绝缘子串组合连接和挂线,附件安装(不含防震锤)。
3.架线工程量以线路亘长为准,但悬挂点高差角在10???范围以内。
4.定额中导线是按交流三相单回路考虑的。如遇有下列情况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调整:
(1)两相的直流线路工程可按同型号线材截面的定额乘以系数0.7。
(2)同塔架设双回、多回线路和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施工时,其定额按下表系数调整:
同塔架设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系数调整表
序号 | 同塔回路数 | 同时架设 | 临近带电线路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
1 | 一回路 | 1 | 1 | 1 | 1.1 | 1 | 1.1 |
2 | 二回路 | 1.75 | 2 | 1.75 | 1.92 | 2 | 1.92 |
3 | 三回路 | 2.8 | 3 | 2.8 | 3.08 | 3 | 3.08 |
4 | 四回路 | 3.9 | 4 | 3.9 | 4.29 | 4 | 4.29 |
序号 | 同塔二次架设回路数 | 非同时架设 | 临近带电线路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
5 | 一回路 | 1.1 | 1 | 1.1 | 1.21 | 1 | 1.21 |
6 | 二回路 | 1.92 | 2 | 1.92 | 2.11 | 2 | 2.11 |
7 | 三回路 | 3.08 | 3 | 3.08 | 3.38 | 3 | 3.38 |
5.避雷线及光缆架线单独施工临近有带电线路时,参照“同塔架设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系数调整表”中的单回路调整系数调整定额。
6.张力架线定额中已包括牵张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装、拆和转移。
7.导线一般架线和张力放紧线的定额不包括耐张杆塔的耐张终端头制作,耐张绝缘子串组合、连接,耐张(转角)杆塔的平衡挂线,跳线及跳线串安装。
(三)光缆、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
1.定额计量单位“处”是指在一个挡距内,对一种被跨越物所必须搭设的跨越架而言。如同一挡距内跨越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套用定额。
2.对高压电力线路跨越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时按下表系数调整计算:
跨越系数调整表
被跨越电力线电压(kV)
新建线路电压(kV) |
10 |
35 |
35 |
0.6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