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九册及编制说明。九册包括:
第一册
设备安装工程(上、下册);
第二册 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上、下册);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上、下册);
第五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
第六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
第七册
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上、下册);
第八册 油(气)田集输管道安装工程(上、下册);
第九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上、中、下册)。
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石油安装工程预算、地区单位估价表、招投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安装工程。其中:
(一)《设备安装工程》册,包括:机械设备安装、静置设备制作及安装、工业炉(加热炉)安装、工业炉窑砌筑、燃气轮机安装等工程。
(二)《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册,包括:金属储罐、球形罐、低温LNG储罐、气柜、火炬及排气筒、料斗、料仓和工艺金属结构预制安装等工程。
(三)《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册,包括:油(气)田、炼油化工、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场)、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介质的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册,包括:电压35kV以下的变配电设备、线路工程、动力电气设备、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电缆、配管配线等安装及电气调试等工程编制。
(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册,包括: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与调试等工程。
(六)《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册,包括:站场工程中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刷油、防腐蚀及绝热安装工程。
(七)《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册,包括:生产用、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消防和采暖、燃气管道及附件配件安装,通风空调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等工程。
(八)《油(气)田集输管道安装工程》册,包括:位于油(气)田区域内,井、站、场(厂)之间各种介质集输管道工程。
(九)《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册,包括:厂矿、油库、油(气)田区域以外25km以上的油、气、水、矿浆等管道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的标准图集、技术手册等,以及调研收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典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根据目前石油行业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结构,考虑石油化工行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按照贴近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的。除各章节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修编的: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安装和土建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三)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四)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及海拔高度2000m以下和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的施工环境。
(五)水、电供应均应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七、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等,其增加的费用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人工: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九、关于材料:
(一)本定额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已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二)用量较少、对定额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基价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列入材料费中。
(三)施工措施材料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性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详见各册说明)。
(四)材料预算价格为六类地区2012年价格水平。
(五)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定额用量按地区价格计算。
十、关于施工机械:
(一)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石油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发生的情况与定额不一致的,除各册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之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本定额预算定额的消耗内容中。这部分费用列入石油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
(三)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是在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标〔1998〕57号)及〔2001〕(196)号文的编制方法及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石油各单位近年来机械台班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本预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
十一、关于取费:
(一)安装工程取费执行中油计字〔2005〕519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工程建设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按下表执行。
石油工程建设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工工日单价(元) |
一 | 六类地区 | 64.58 |
二 | 高类别地区 | |
1 | 甘肃庆阳地区 | 68.44 |
2 | 甘肃兰州市 | 67.07 |
3 |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北地区 | 69.37 |
4 | 甘肃玉门地区 | 75.14 |
5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79.31 |
6 | 新疆克拉玛依、吐哈地区等 | 84.62 |
7 | 新疆塔里木地区 | 86.14 |
8 | 青海海西州地区 | 95.17 |
(二)各地区取费人工工日单价仍按中油计字〔0205〕519号文中规定执行,原中油计字〔2005〕519号文中各地区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与下表中人工工日单价价差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
十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的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及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三)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三、本定额中脚手架搭拆费、超高施工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的系数按各册说明执行。
十四、长距离输送管道土石方取费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包含的内容,详见各册、章说明。
十七、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管理,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