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泵类、压缩机、风机、输送、起重、干燥、分离、过滤、产品成型、包装机械等设备安装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二)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三)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四)压缩机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自带考虑)、介质的充灌;
(五)起重设备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六)设备的拆装检查。
三、相关说明:
(一)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二)除活塞式V、W、S压缩机细、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Z型3系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三)活塞式(V、W、S型)、扇形及离心式压缩机安装是按单级和单轴考虑的,安装同类双级、双轴压缩机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1.40系数;
(四)压缩机安装,原动机是按电动机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1.14系数;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执行;
(六)设计要求采用其他特殊灌浆材料时,灌浆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可以换算;
(七)工艺设备运输是指金属预制厂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最大运距不超过50k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册定额凡以设备重量(t)为计量单位,或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时,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明的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随主机供货的、与设备联体的电动机、屏盘、安全罩、平台、梯子、栏杆、支架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
三、泵、风机安装:
(一)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二)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三)非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及安装;
(四)深井泵还应包括扬水管的重量。
四、压缩机安装: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二)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三)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行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四)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输送设备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刮板输送机基价表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
六、起重设备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字钢轨道安装按轨道型号以“10m”为计量单位,车挡制作与安装按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七、干燥、分离、过滤机械设备和产品成型、包装机械设备安装,按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包括设备的本体及随本体成套供货的辅机、走台、扶梯、防护罩等总重量。
八、抽油机、发电机组、膨胀机安装,均以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单位计算;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九、炼油厂特殊阀门、装卸油台鹤管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加油机按枪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独立搅拌装置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支架、搅拌器及其附属的电动机、减速器、保护罩等全部重量。
十一、基础灌浆分为地脚螺栓孔灌浆与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均按每台设备灌浆体积范围以“m3”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