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二)无损探伤检验;
(三)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五)烟囱揽风绳地锚的埋设;
(六)预热与后热;
(七)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八)高强螺栓副扭矩系数试验、连接件的摩擦系数试验,建筑基础地脚螺栓与安装物底座预留孔不匹配所发生的费用;
(九)150t以上(含150t)大型吊装机械使用费用、停滞费用和进退场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十)二次灌浆。
三、相关说明:
(一)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管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0.6系数;
(二)烟囱、火炬、排气筒吊装是按整体吊装就位取定的,如实际工程中采用其他方法施工时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火炬头安装是按火炬整体吊装前在地面安装考虑的,若采用高空安装时按实另行计算;
(四)高强螺栓连接管廊钢结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连接螺栓安装,但不包括连接螺栓的用量,螺栓按主材另计(螺栓损耗率按3%计算);
(五)型钢煨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规格、直径的型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制作费用,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摊销;
(六)烟囱、火炬、排气筒是按大型机械整体吊装计算的,如有变化,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烟道制作安装,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所占面积的重量。其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全部金属重量。
二、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筒体直径,按施工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简体、引火管等的重量(不扣除孔眼所占面积的重量)。
三、火炬、排气筒型钢或钢管式塔架现场制作组装,根据塔架形式、重量,按施工图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塔架本体(主体、腹杆、松杆节、筋板)、底部铰腕、管架等金属件的重量。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四、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按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简体、引火管、塔架(塔架式火炬、排气筒)、风缆绳(拉绳式火炬、排气筒)、平台、梯子、栏杆、火炬头、分子密封器、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点火装置、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
五、火炬头安装按火炬头直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火炬头、分子密封器。
六、火炬、排气筒成品散装到货的塔架(型钢塔架、钢管塔架综合)现场组装工程量,按施工图(或到货清单)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塔架主体(主肢、腹杆、松紧节、筋板)、底部铰腕、管架及随塔架到货的楼梯塔、走道、爬梯、平台、导轨等的金属件重量(不扣除孔眼所占面积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