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生产用或生产和生活共用给水、排水、消防和采暖热源管道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消防系统安装以及通风空调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一)定额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
第二册《集输及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工业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
第二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二)主要标准、规范依据:
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19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8.《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1987);
9.《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1992);
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J350193—1993);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三、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一)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0为准,安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二)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00%。
(五)系统调整费:采暖、通风空调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四、不包括内容:
(一)高压蒸气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安装,执行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六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有关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和锅炉安装,执行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环形喷淋钢管安装,执行第二册《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消防系统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和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执行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压力表、温度计执行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及通信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七)各类混凝土或砖支座制作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应定额。
(八)穿墙套管执行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油气田、长输管道、油库工程中的净化水、循环水、污水处理、锅炉房等工程管道安装执行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乘以0.95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