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和消防系统调试等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
(二)灭火系统的各种管道、阀门、法兰、套管、管件等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调试。
(四)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
(五)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
(六)泡沫液储罐等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
三、相关说明:
(一)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二)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时,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气体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其定额人工乘以1.3系数。
(四)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乘以1.2系数。
(五)气体灭火系统中的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如不需增压,应扣除高纯氮气。
(六)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七)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二册《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灭火系统:
(一)喷头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若采用雨淋、干湿两用或预作用报警装置,其人工乘以1.2系数。
(三)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但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量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量计算。
(四)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末端试水装置,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集热板制作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七)室内、外消火栓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
(八)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1.2系数。
(九)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价格可另行计算。
(十)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以“100m”为计量单位。
(十二)消防水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气体灭火系统
(一)气体驱动装置管道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二)气体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价格可另行计算。
(三)喷头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选择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贮存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五)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六)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泡沫灭火系统
(一)泡沫发生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消防系统调试
(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
(二)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10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一处。
(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