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压缩机、汽轮机、泵、风机、起重、输送等机械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防护罩以及其它金属件的制作。
(二)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处理。
(三)单机试车所需要的水、电、气(汽)、燃料、润滑油、封油等。
(四)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
(五)输送设备的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六)起重设备试运转所需重物的供应和搬运。
(七)特殊阀门安装中执行机构的调校。
(八)机体及随机配件、附属设备的酸洗。
(九)单机试车的临时措施。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带附属设备的机械设备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道法兰以内的管道安装。
(二)活塞式(V、W、S型)、扇形及离心式压缩机安装是按单级和单轴考虑的,安装同类双级、双
轴压缩机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三)泵安装中包括泵入口过滤网、联轴节(或皮带)以及深井泵扬水管的安装;深水泵橡胶轴与扬水管的连接螺栓按随设备供货考虑。
(四)液环泵安装执行相应单级离心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安装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五)输油臂(码头用)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水上运输及吊装机械费用。
(六)轨道安装项目中,当实际采购的螺栓、压板、鱼尾板、连接板、垫板、垫块、垫圈、插片、铁片等专用配件与定额项目中取定的单价不同时,可按实进行调整。
(七)高温插板阀、掺合阀安装执行电动高温闸阀安装项目,气动阻尼阀安装执行气动蝶阀安装项目。
(八)自动包装系统的包装系统安装包括包装机机组、计量秤、皮带(托辊)输送机、重量检测器、金属检测器、打印机、计数器及输送中的各种压袋、伺服、转向、排列、推进机构的安装;装车系统安装包括码垛机组、输送机械、升降机械、托盘输送机械的安装。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缩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活塞式V、W型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和汽轮机安装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DMH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的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二)泵、风机安装,按规格型号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
的泵、风机,以本体、电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电动机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深水泵的设备重量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泵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膨胀机、干燥机、过滤机、压滤机械设备、离心机、污水处理设备、产品成型机械设备、包装机械设备、炼油厂机械设备安装,按规格型号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包括设备的本体及随本体成套供货的辅机、走台、扶梯、防护罩等全部金属重量。
(四)特殊阀门、输油臂(码头用)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起重设备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起重机轨道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输送机械设备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刮板输送机定额是按一组驱动装置取定的,如超过一组时,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按定额相应的“米/组”子目调整。
(七)独立搅拌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支架、搅拌器及其附属的电机、减速器、保护罩等全部重量。
(八)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