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金属油罐主体预制安装中末列主材用量,执行定额时,型钢、钢板、钢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供应条件,按设计施工图或现场实际配板图所列净重量,依据下表所列主材损耗率另行计算主材用量。
(八)浮顶油罐(自动焊)底板板幅调整
油罐底板预制安装项目中每块中幅板规格按下表尺寸取定;每块中幅板周长不足或超过表中取定尺寸时,执行底板板幅调整相应子目,如周长减少,定额基价增加;如周长增加,定额基价减少:边缘板板幅变化不调整。
(九)浮顶油罐(自动焊)壁板板幅调整:油罐壁板预制安装项目中壁板规格和数量按下表尺寸取定;如壁板:节数和张数不足或超过下表时,执行壁板板幅调整相应子目。节数、张数增加,定额基价增加;节数、张数减少,定额基价减少。
(十)浮顶油罐(五万立方米以上)预制安装项目中未包括罐底圈带接管壁板的整体热处理。
(十一)浮顶油罐附件DN500导向管、量油管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量油管、导波管、平均温度计管的制作安装。
(十二)若设计要求油罐焊接时采用的焊接材料与定额中取定的焊接材料不同时,可按实换算焊接材料单价。
(十三)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预制安装定额内;胎具均按重复使用考虑,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提供胎具的参考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时按配置一套计算,
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次。
胎具周转使用次数见下表
续表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油罐预制安装根据油罐种类、形式、容量,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人孔、手孔、接管孔所占面积的重量。
(二)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底板、壁板、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本体上的垫板、加强板的金属重量。
(三)低温双层拱顶罐预制安装,按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人孔、手孔、接管孔所占面积的重量。
(四)金属贮罐的水压试验和浮船升降试验,按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胎具的制作、安装及拆除按油罐的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