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内衬和催化裂化装置中两器设备衬里的各种浇注料、捣打料、可塑料的耐火隔热施工。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当人工涂抹掺有钢纤维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二)在内径小于2米的设备内人工涂抹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三)定额中各项目的人工消耗是按水泥胶材计算的;使用水玻璃、磷酸、硫酸盐等其它胶材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四)密闭式炉壳耐火(隔热)浇注料内衬,适用于具有密闭’式圆形金属炉壳的耐火(隔热)浇注料内衬现场浇注工程。使用该项定额的条件是炉壳不准开进料口、内径不大于2.5米、全炉工程量不大于30立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执行本项目。
(五)现场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单块重量50千克以内的预制块执行砌筑定额项目,50千克以上执行安装定额项目;
2.执行砌筑定额项目时,应将定额中的耐火砖价格换算为预制块的价格,定额用量为0.975立方米;
3.预制块的安装,采用的泥浆与定额所列种类不同时,其材料费可按实另计。
(六)喷涂项目已包括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量。
(七)现场浇注、预制及捣打不包括埋设钢筋、铺设铁丝网的人工、材料消耗量及蒸汽、烘烤养护。
(八)掺钢纤维喷涂时,执行纤维喷涂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九)可塑料表面修整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十)设备安装就位后平斜顶再衬里,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5:管道安装就位后再衬里,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耐火、隔热浇注料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钢纤维浇注料施工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机械喷涂耐火浇注料、人工涂抹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耐火可塑料、捣打料施工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耐火制品、隔热浇注制品及耐火预制块施工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