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消防系统中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水灭火系统
1.界线划分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设阀门时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2.镀锌钢管法兰连接项目,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损耗量计算;
3.其它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4.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管道和喷头的主材数量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损耗量计算。
(二)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按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考虑,包括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2.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
3.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4.无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中不包括钢制管件安装内容,钢制管件另行计算;
5.无缝钢管法兰连接项目,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损耗量计算;
6.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项目中卡套连接件的材料费另行计算;
7.贮存装置安装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瓶、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如不需增压,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8.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三)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1.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
2.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二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中相应项目;
3.泡沫喷淋系统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执行水灭火系统安装相应项目;管道支吊架执行第一章相应项目;
4.泡沫液充装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
5.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另行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按施工图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二)消火栓安装按安装形式及压力等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喷头安装按公称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