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静置设备》共分十二章,包括容器、塔器、换热器、催化反应.再生系统、工业炉、金属油罐、火炬等静置设备和金属结构的检修、拆除、安装及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二、定额不包括的内容
1.不合格零件、配件的修理。
2.
压力容器监检费用。
3.设备鉴定、标定费用。
三、使用方法
1.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执行第十二章相应项目。
2.设备管口上的法兰拆装换垫,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相应项目。
3.设备的隔热、防腐,执行第六册《隔热、防腐》相应项目。
4.设备的电气、仪表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与仪表》相应项目。
5.
本册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高度,除各章另有说明外,执行定额时不再计取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