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
1.手工除锈
2.动力工具除锈
3.喷砂除锈
4.抛丸除锈
5.化学除锈
二、使用方法
1.各类管件、阀件及设备上的人孔、管口及凹凸部分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2.手工、砂轮机除锈分为微锈、轻锈、中锈、重锈四个级别,划分标准为:
(1)微锈:全面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2)轻锈: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3)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且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4)重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3.喷砂与抛丸除锈按Sa2.5级标准编制。Sa3级除锈人工工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的定额含量乘以系数1.10;Sa1或Sa2级除锈人工工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的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90。
喷砂除锈级别划分标准:
(1)Sa1级: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固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2)Sa2级:金属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3)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4)Sa3级:除尽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粗糙度。
4.本章定额项目按表面无旧漆膜的金属面除锈列项,带旧漆膜的金属面除锈执行第六章相应项目。
5.钢结构除锈项目按照构件类型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它项目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6.因施工需要发生二次除锈,工程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