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合理确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结合石油化工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编制了《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筑工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其他项目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主要包括:
1.大型独立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大于等于4000立方米);
2.一般建筑及装饰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防腐、防潮、防火等);
3.桩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