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工艺管道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炼油化工装置以及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中输送介质用直管、管件、法兰、阀门等管道组成件的检修维修工程。
二、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3.《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计价依据(试行)》(2010版)第三册《工艺管道检修维修工程》;
4.《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版);
6.《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一通用设备》中《阀门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0-2004):
7.《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一通用设备》中《工艺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8.中国石化《带压堵漏技术》及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
三、相关说明
1.脚手架搭拆费用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静置设备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
2.拆除工程分非保护性拆除和保护性拆除(除阀门拆除外)两种情况;非保护性拆除是指拆除后管线、管件、法兰等不再利用的情况;保护性拆除是指拆除后管线、管件、法兰等有以备再用的情况;
3.拆除工程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相关子目基价为基数,按下表系数执行:
4.工业给排水的非金属及铸铁管道拆除工程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七册《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基价为基数,按上表系数执行;
5.阀门拆除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基价为基数,按上表保护性拆除系数执行;
6.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排水、生产用或生产与生活共用消防、采暖、燃气、通风空调拆除工程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七册《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基价为基数,按下表系数执行:
7.管道预制钢平台铺设与拆除,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二册《金属罐、气柜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
8.安装工程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三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下表系数执行(辅材费不做调整);
9.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排水、生产用或生产与生活共用消防、采暖、燃气、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给排水、消防、采暖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
四、不包括内容
1.材料及其配件的场外运输: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现场区域以外的运输(包括拆除材料的场外运输、管道预制件从基地预制场至检修现场的运输)费用;
2.保护性拆除内容中利旧管道的清洗;
3.大型机械使用费及停滞台班费;
4.本定额不包括非正常情况下的检修,如单独承担30m以上管线的检修需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可按现场实际情况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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