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一般工业炉窑砌筑、管道内衬检修维修工程。
二、相关说明
1.平面砌体或弧面砌体内的弧形拱砌体、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7;
2.蓄热室内各种材质的格子砖单重小于3.2kg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3.湿砌镁砖弧形拱时,套用圆形墙相应定额相关子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4.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5.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5~15m3砌体的炉窑;对于小于5m3的炉窑,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3;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l5m3以下者,套用其他相关定额;
6.烧嘴需填塞石棉绳时,可执行缠石棉绳子目;
7.红砖、硅藻土隔热砖作为工作层(向火层、迎火面)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
三、不包括内容
1.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本册第三章辅助项目相关子目;
2.不包括砖的拆除,发生时套用本册第四章拆除工程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
2.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截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截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3.如遇数量小于l5m3以下的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
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耐火制品容重
4.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l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
如采用隔热耐火砖做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5.管道(烟道)内衬遇有下表所示情况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需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处管道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m3
注:(1)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异径管道的变径部分可按大直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