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 费用内容
系指筹建机构在项目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为筹建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人工费(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施工现场津贴、奖金等)、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会议及业务招待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签订委托合同及落实厂外条件发生的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2.10.2 编制方法
按已签合同或实际发生额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