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劳动部第10号令)及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5号),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报告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
2.12.2 编制方法
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