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石油地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地面安装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液化天然气建设、地下储气库,油库、加油(气)站等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四、除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另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