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石油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总公司基建局组织修编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90)中油基字第13号、(91)中油基字第131号、(91)中油基字第468号、(92)中油基字第420号、(93)中油基字第511号、(94)中油基字第31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油(气)田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石油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等,配套使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底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续施工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新规定执行。
此次印发执行的定额、规定和办法,由总公司基建局负责管理。
附: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略)
2.《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略)
3.《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略)
4.《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略)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