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6.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7.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 50116-2013;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1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6.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 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1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1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 20.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 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 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8. 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 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五、界限划分: 1. 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 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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