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6.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7.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51—2019;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1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1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15.《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16.《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18.《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19.《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2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1.《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22.《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 普通不锈钢管道、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 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 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 2. 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操作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65%。
4. 除另有注明外,在封闭管廊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五、界限划分: 1. 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 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