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干砌块料、浆砌片石、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砖砌体、拱圈底模、抛石等项目。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20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相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
五、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照砂浆拌和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