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仿古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仿古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仿古定额包括营造法源和徽派做法两部分内容。
三、本仿古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四、本仿古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仿古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仿古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仿古定额中的砖细工程、石作工程、木作工程均按传统工艺施工编列,若实际采用非传统工艺施工,相应“制作”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应乘以0.6系数。
八、本仿古定额中的材料:
1.本仿古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仿古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仿古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仿古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除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九、本仿古定额中的机械:
1.本仿古定额中除机械台班消耗量除部分机械台班消耗列出了机械选用型号和消耗量以外,其他均合并成“其他机械费”,并以占人工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2.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十、本仿古建筑计价定额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集中加工到施工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高度(或檐高)在20m以内的垂直运输。执行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场内水平运输,如遇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运输费可以调整。成品构件现场以外的水平运输应另计运费。垂直运输高度(或檐高)超过20m时,参照《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十一、本仿古定额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分项工程未编列的,执行时可套用相应专业工程的定额子目。
十二、本仿古建筑计价定额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仿古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和管理。
十四、著作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