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上册(建筑工程)第二章“桩基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共两节。
二、本章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本章主要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2. 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3.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5. 2018版《安徽省市政计价定额》;
6.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三、本章土壤类别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等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予调整。
四、本章中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桩尖均按成品材料考虑。
五、本章中入岩增加费是按机械施工考虑。如实际机械无法施工,采用爆破施工时,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本章未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本章未包括成品构件场外运输。
八、未尽事宜见本章各节说明。
第一节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接桩、送桩、桩尖、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等。
二、本节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计算,斜度大于1∶6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5计算。
三、在基坑内(基坑深度超过1.5m)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超过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计算。
四、本节定额均按打桩机械考虑,支架费用不另行计算。
五、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桩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场内运桩费用。
七、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有关项目计算。
八、钢管桩填心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管径以“m”计算(包括桩尖)。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到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t”计算。
二、接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接桩按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三、送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计算。
2.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计算。
四、桩尖:预制钢筋混凝土以“个”计算,型钢以“t”计算。
五、钢管桩内切割以“根”计算,精割盖帽以“只”计算。
六、钢管桩管内取土、填心按设计取土(填心)以体积计算。
第二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埋设钢护筒、人工挖桩孔、螺旋钻机钻孔、旋挖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钻孔灌注桩成孔土壤及岩石类别划分参考土石方工程中岩石分类表。
三、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摊销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16.29 |
155.O6 |
184.87 |
285.93 |
345.09 |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未包括:砖砌泥浆池、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实际发生时,按相关定额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成孔定额按黏土造浆考虑。黏土如为外购,可按市场价列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埋设钢护筒按埋设深度计算。
二、灌注混凝土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体积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三、灌注混凝土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挖孔桩挖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六、灌注桩工作平台按相关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