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第五章“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包括综合监控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共四节。
二、本章主要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9;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JD-202;
3.《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
5.《地下铁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7;
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GYD-309;
8.《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9.《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三、下列内容执行本定额相应章定额子目。
1.光缆敷设、接续、布放尾纤、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线槽安装、桥架安装、其他线(缆)、管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安装工程第一章相应定额子目。
2.不间断电源、防雷接地执行安装工程第二章相应定额子目。
3.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及时钟系统执行安装工程第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4.电缆沟挖、填执行建筑工程第一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章相关于费用的规定:
1.本章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操作物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 |
10m以下 |
20m以下 |
20m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2.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基础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五、各系统试运行不在本章定额中,若产生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六、未尽事宜见本章各节说明。
第一节 综合监控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中央监控中心(OCC)设备系统、车站和车辆段设备安装等,同类设备前面子目出现后面不再赘述。
二、大屏显示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为配合安装工程工作量。
三、本节不包括综合监控系统总联调。全系统调试费,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央监控中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二、LED显示屏安装调试,以“m2”计算。
三、大屏显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四、车站、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以“台(套)”计算。
五、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安装,以“套”计算。
第二节 信息化应用系统
一、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公共信息查询系统适用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
二、本节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设备机内(或机间)的连接线缆已含在成套设备安装中,但设备到端子架(箱)的连接线缆的敷设,另行计列。
三、有关本系统中计算机设备、管理中心处理设备等安装、调试参照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四、本节不包括各类线缆、光缆的敷设、测试,不包括设备的跳线的制作、安装。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五、本节不包括配管、桥架、线槽、软管、信息插座和底盒、机柜、配线箱等安装。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六、本节不包括设备安装中所需的设备支架、支座、构件、基础和手井(孔)等。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七、本节不包括电源、防雷接地等。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公共信息查询设备安装,以“台”计算;联网调试,以“站”计算。
二、全系统联调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三、与其它各系统互联与调试,以“系统”计算。
二、旅客引导显示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旅客信息系统控制中心设备、车站设备、车载设备、外部接口、触摸屏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系统调试等。
二、全系统联调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心设备、车站设备、车载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三、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四、屏幕墙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三、售检票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清分中心自动售检票设备安装调试、车站自动售检票设备安装调试等。
二、本节定额系统及分系统联调中,是以独立的一个站或中心基础,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车站售、检票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自动售检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三、自动售检票网络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四、系统互联与调试,以“系统”计算。
第三节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包括中央监控系统、控制网络通信设备、第三方通讯接口、控制器安装、传感器安装、变送器安装、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工程。
二、全系统调试费,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央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中央监控系统终端调试,以“套”计算。
二、控制网络通信设备、控制器安装与调试,以“台”计算。
三、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安装,以“台”计算。
四、传感器、变送器安装,以“(个)支”计算。
五、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四节 公共安全系统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包括探测器安装、按钮安装、模块(接口)安装、报警控制器安装、联动控制器安装、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安装、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安装、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模块箱安装、手报箱安装、大空间高空灭火装置及其他装置安装等。
二、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3)和现行劳动定额规定。
三、本节定额中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四、本节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如发生可执行第八章相关定额子目。
五、全系统联调,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型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安装、调试,以“只”计算。
二、线型探测器安装、调试,以“m”计算。
三、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模块箱、手报箱、大空间高空灭火装置及其他装置安装、调试,以“台(个)”计算。
四、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安全检查设备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安全防范分系统调试等。
二、安全防范全系统联调费按本系统综合人工费的30%计取。
三、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包括前端摄像、信号传输和终端控制、监视器及录像、灯光、警铃等设备的联动调试。
四、电视监控系统调试指摄像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试。
五、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其综合工日应根据系统中摄像机台数和距离(摄像机与控制器之间电缆实际长度)分别乘以下列系数(见下表)。
模拟摄像机折算系数
距离(m) |
1~8 |
9~16 |
17~32 |
33~64 |
65~128 |
||||||||||
71~200 |
1.6 |
1.9 |
2.1 |
2.3 |
2.5 |
||||||||||
200~400 |
1.9 |
2.1 |
2.3 |
2.5 |
2.7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入侵报警器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二、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安全检查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球型和固定式摄像机、摄像机支架、中心数字视频控制终端、中心数字视频网管服务器等以“套”计算。
六、分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以“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