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凡施工现场能采用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均不得套用人工土石方项目。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附表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时为湿土。
2.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坑底长小于等于坑底宽3倍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7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l50m2以上,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土方工程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按本章第五节的相应子目计算。采用降水措施后的土方应按干土乘以系数1.09计算。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计算。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人工工日量按表2-1中系数调整。
表2-1 人工工日量调整系数
项目 |
一、二类土壤 |
四类土壤 |
人工挖土方 |
0.64 |
1.44 |
人工挖沟槽 |
0.64 |
1.38 |
人工挖基坑 |
0.63 |
1.39 |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5.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6.人工挖土方、沟槽及基坑的挖土深度是指人工挖土的实际深度。
7.人工清底适用于机械挖土方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六、机械土方工程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2-2中系数调整。
表2-2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项目 |
一、二类土壤 |
四类土壤 |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
0.86 |
1.09 |
挖掘机挖土方 |
0.84 |
1.14 |
2.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3.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液限时,另行计算。
4.填土碾压按压实系数来列项。
5.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七、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小于或等于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
八、施工排水、降水
如有施工排水、降水,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2-3换算。
表2-3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00 |
0.83 |
0.77 |
0.67 |
1.20 |
1.00 |
0.92 |
0.80 |
|
1.30 |
1.08 |
1.00 |
0.87 |
|
1.50 |
1.25 |
1.15 |
1.00 |
|
石方 |
1.00 |
0.85 |
0.65 |
— |
1.18 |
1.00 |
0.76 |
— |
|
1.54 |
1.31 |
1.00 |
— |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 |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表2-4计算。
表2-4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作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2-5计算。
表2-5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基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 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按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清底按所需清底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
1.计算挖掘机挖土方及沟槽、基坑工程量时,不扣除人工清底的工程量。
2.机械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方有关规定外,在土方运距上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2.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