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修项目、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隔断。 二、本章定额如注明的砂浆等级、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三、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做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四、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的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五、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l0mm以内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六、挂贴石材灌缝砂浆厚度不同,其灌缝砂浆可按实调整,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七、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以内的抹灰。 八、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九、超过300mm且面积不大于0.5㎡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阳台侧边等。 十、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十一、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十二、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十三、梁、柱面定额仅适用于独立梁、柱,附墙梁柱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工程量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修项目:修补块料面层按实际修补面积计算。 二、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吊顶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增加100㎜计算。 三、外墙面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0.3㎡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超过300㎜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时套用“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1.0㎡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 3.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4.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五、木龙骨、轻钢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型钢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六、玻璃隔墙(隔断)、浴厕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门扇工程量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七、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设计图示尺寸高度增加l00mm计算。 八、柱(梁)饰面: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