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定额内容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中,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拆除、维修、改造项目。
三、本册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科学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及电源等工作内容。
五、本册定额除已给出大型机械设备的定额子目外,其他未给出但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额子目中人工含量已综合考虑,如发生不得额外计取。但涉及施工环境影响需使用特型施工机械进行配合的,须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另行考虑。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 |
1.2 |
1.5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2 |
5 |
9 |
14 |
20 |
26 |
32 |
38 |
44 |
4.房屋修缮工程中本定额未包括的安装项目执行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