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具
一、建筑工程
1.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具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顶层建筑物超过该天面面积1/3时可以计算高度。建筑物如有不同的高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公式中的Sl、S2、S3均指各层面积之和)。
加权平均高度=hl×Sl+h2×S2+h3×S3/(S1-S2+S3)
2.人工、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具降效。
3.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
4.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5.超高降效已含管理费,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并入建筑物超高的机具降效内综合考虑。
6.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机具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具费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
1.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楼层顶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装饰楼层顶面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装饰楼层顶面的高度。
2.人工、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
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具降效。
3.装饰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4.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5.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按装饰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高度
内容
人工
机具
30m以内
1.24%
3.13%
40m以内
2.23%
5.13%
50m以内
3.36%
6.65%
60m以内
4.96%
8.83%
70m以内
6.64%
11.04%
80m以内
8.37%
13.24%
90m以内
10.12%
15.28%
lOOm以内
13.09%
18.81%
每增lOm以内
2.06%
2.49%
高度
内容
人工机具降效增加费(每100元)
多层建筑物
20m以上40m以内
7.01元
40m以上60m以内
11.48元
60m以上80m以内
15.94元
80m以上lOOm以内
21.04元
lOOm以上120m以内
26.14元
每增加20m
4.5元
单层建筑物
30m以内
2.5元
40m以内
3.74元
50m以内
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