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00%计算。五、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度在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名称
市级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
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1.00
2.00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20m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六、赶工措施费: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开列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应计算赶工措施费。非招标工程,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施工图预算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赶工措施费按以下计算;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合同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确定。
赶工措施费=(1-δ)×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0.344
其中:1.0.80≤δ<1.00:
2.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七、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00%计算。
八、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在市政道路上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00%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九、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计取方式为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照下表标准计算:
十、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十一、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种培训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