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成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支架工程、围堰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穿越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99-1999);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8.《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9.《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10.《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1.《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五、施工便桥和临时支墩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项目计算。 六、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