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 说 明
一、本章木材种类按刨光为考虑,如不刨光,人工乘以系数0.50。
二、木楼梯修理
1、走廊、阳台栏杆、扶手拆换,分别套栏杆、扶手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0。
2、楼梯踏步板与踢脚板一齐拆换,套踏步板子目乘以系数1.20。
3、单独拆换楼梯踢脚板,套踏步板子目乘以系数0.50。
4、木梯底钉胶合板适用于单幅修补面积在5m2以内的项目。
三、门窗每扇损坏面积超过50%的不属修补范围。
四、拆换普通门窗小五金,不同规格的门窗小五金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古建筑木构架整修
1、木构件表面镶补适用于单幅整修面积在0.3 m2以内的项目。
2、除另有注明外,新配制的木构件不包括安铁箍等加固件,实际发生时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六、古建筑木斗拱修补
1、斗拱检修适用于建筑物的构架基本完好,无需拆动的情况下,对斗拱进行的简单整修加固。
2、斗拱拨正归安适用于构架及斗拱损坏较轻,只需拆动到檩木,不拆斗拱的情况下,对斗拱进行复位整修及简单加固。
3、斗拱检修、斗拱拨正归安子目以梁上托、柱头托为准。
4、斗拱检修或斗拱拨正归安时若需添配斗或单踩拱、昂嘴头、枋等另套用相应子目。
5、配挑檐枋、井口枋、正心枋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枋截面不同和形制不同的工料差别,实际不同时不得换算。
6、斗拱拆修子目适用于将整攒斗拱拆下进行修理,子目中已综合了添换缺损部件的工料(不包括枋及斗板),不论添换多少,均不得调整,但若需添换枋及斗板等附件,按单独添换相应子目计算。
7、斗拱拨正归安斗口按8cm考虑,实际工程中斗口尺寸变化按下表系数调整工料。
斗 口(cm) |
4 |
5 |
6 |
7 |
8 |
9 |
|
昂翘斗拱、平座斗拱、内里品字、溜金斗拱、麻叶斗拱、隔架斗拱、丁头拱 |
人工费 |
0.64 |
0.70 |
0.78 |
0.88 |
1.00 |
1.14 |
材料费 |
0.136 |
0.257 |
0.434 |
0.678 |
1.0 |
1.409 |
|
牌楼斗拱 |
人工费 |
0.9 |
1.00 |
1.12 |
1.26 |
1.43 |
|
材料费 |
0.53 |
1 |
1.688 |
2.637 |
3.89 |
|
|
斗 口(cm)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昂翘斗拱、平座斗拱、内里品字、溜金斗拱、麻叶斗拱、隔架斗拱、丁头拱 |
人工费 |
1.30 |
1.48 |
1.68 |
1.90 |
2.14 |
2.40 |
材料费 |
1.918 |
2.536 |
3.225 |
4.145 |
5.156 |
6.315 |
七、木作门窗修补工程不包括油漆,油漆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油漆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5.1 木梁、柱拆换
木梁、柱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以竣工木料体积为准。
木柱墩接、砖墩接木柱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墩数量以“根”计算。
5.2 屋面木基层和木屋架部件拆换
5.2.1 各种檩条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5.2.2 瓦桷、挂瓦条、斜沟木槽、封檐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长度计算。
5.2.3 屋面板修补工程量按修补尺寸以面积计算。
5.3 木屋架部件拆换
5.3.1 木屋架上弦、下弦拆换工程量分别按拆换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以竣工木料体积为准。
5.3.2 木夹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数量以“副”计算。铁夹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质量计算。支撑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5.4 木楼、地面层的修补
5.4.1 杉木地板修补工程量按修补尺寸以面积计算。
5.4.2 木楞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荷摊头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5.5 木楼梯修补
5.5.1 斜梁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5.5.2 栏杆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扶手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长度计算,弯头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个”计算。
5.5.3 木楼梯踏步板、三角板修补工程量按修补数量以“块”计算,木梯底板修补工程量按修补尺寸以面积计算。
5.6 木门窗部件拆换
5.6.1 木门窗框部件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长度计算。
5.6.2 木门窗扇部件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5.6.3 木门(窗)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面积计算。
5.6.4 木门窗套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门窗贴脸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长度计算。
5.6.5 门窗玻璃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面积计算。
5.6.6 木压条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铁窗纱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面积计算。
5.6.7 金属门窗检修工程量按检修数量以“扇”计算。
5.7 拆换门窗小五金
5.7.1 门窗小五金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个”、“只”、“把”计算。
5.8 木装修拆换
5.8.1 挂画线、踢脚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的延长尺寸以长度计算。
5.9 木构架整修
5.9.1 木构件表面镶补工程量按镶补数量以“块”计算。
5.9.2 方(圆)柱抽换工程量按抽换数量以“根”计算。
5.9.3木构件加固工程量按加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5.9.4 旧枋(梁)旧檩重新做榫工程量按修改尺寸以体积计算。
5.10 木斗拱修补
5.10.1 斗拱检修、拨正归安工程量按实际检修或拨正归安数量以“攒”计算。
5.10.2 单独添配部件工程量按添配数量以“件”计算。
5.10.3 配换挑檐枋、井口枋、正心枋、枋配换工程按配换尺寸以长度计算。
5.10.4斗拱、溜金斗拱拆修工程量按拆修以“攒”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