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1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第三册《市政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共六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给水、燃气工程等内容。
3.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3.0.2.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06)
3.0.2.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3.0.2.3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GB5768-1999;
3.0.2.4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0.2.5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6MS201 标准图集;
3.0.2.6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0.2.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03;
3.0.2.8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7MS201 标准图集;
3.0.2.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3.0.2.10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3.0.2.1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3.0.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3.0.4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