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以下称“本综合定额”)是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作业、招投标等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各地级市、县(区)、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公共区域、广场、水域、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粪便的收集、运输作业,生活垃圾、粪便、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农村等其他区域的环卫作业与环卫设施的运营维护可参照执行。
三、本综合定额可作为政府编审年度市容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费用、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可作为制定清洁卫生服务费、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等项目定价的依据,并可作为解决作业费用纠纷,以及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作业(处理)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具、管理费、措施费等消耗量及费用标准,该消耗量及费用标准是按正常的环卫作业条件,以我省环卫作业机械装备水平、生产处理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按行业平均水平综合确定。对于未能符合相关设施配置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区域,在执行过程中,应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综合定额各章按节、项目、子目排列,有总说明、章说明、作业量计算规则,划分为保洁作业项目、设施运维项目、措施项目、管理费、税金、利润、附录,项目由作业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作业内容简明扼要地说明主要作业工序,次要作业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环卫作业工人的薪酬,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己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
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节日加班费。
(2)
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
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是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
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按每周40小时工时制,每一班次8小时标准工时制计算。生产作业时间超过一个班次,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应按作业时间比例另行计算班次。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环卫作业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
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
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作业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作业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作业操作损耗、作业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作业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按照现行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作业单位自行采购考虑。
九、关于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作业机具费是指环卫作业所发生的作业机械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1)
折旧费:作业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检修费:作业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维护费:作业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的维护费用等。
(4)
安拆费:作业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
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作业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作业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
其他费用:作业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本综合定额的作业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作业机械配备和大多数作业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由发包方提供作业机械,应在不含税作业费用中扣除相应机械台班的折旧费。
3.本综合定额作业机具台班单价按照现行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签证机械台班4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作业企业为完成环卫作业而组织作业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
作业单位进退场费:作业单位根据作业任务需要,派遣作业人员和作业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作业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环卫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作业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作业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
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作业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
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财务费:企业为作业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
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环卫作业企业为组织环卫作业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环卫作业人工费与作业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为3.5%。
十一、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卫作业项目,可按本定额测算项目费用,其税金、利润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不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XXX以内或XXX以下”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或“XXX以上”的,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