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6节,共76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
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
(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三倍以外;
(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沙)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沙)。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项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项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表:
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
三、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项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项目乘以系数1.20;挖土深度在5m以内者,按相应基价项目乘以系数1.10。
2.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经批准的专家论证施工方案计算。
(2)机械挖土项目中已考虑了清底、洗坡等配合用工,若因土质情况影响预留厚度在0.2m以上时,该部分清底挖土按人工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65。
(3)机械挖土项目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4)小型挖土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以内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以内的基坑土方工程。
(5)先打桩后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系数调整表
挖槽深度(m) | 人工工日 | 机械费 |
4以内 | 1.00 | 0.35 |
8以内 | 0.50 | 0.18 |
12以内 | 0.33 | 0.12 |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6)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有以下现象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系数调整表
(7)场地原土碾压项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四、土方回填:
1.人工回填土包括5m以内取土,机械回填土包括150m以内取土。
2.挖地槽或挖土方的回填,不分室内、室外,也不分是利用原土还是外购黄土,凡标高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下者均执行回填土基价项目,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室内房心还土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楼地面下)基价项目,位于承重结构基础以下的填土应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基础下)基价项目。
3.回填2:8灰土项目适用于建筑物四周的灰土回填夯实项目,设计要求材料配比与基价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适用于先施工地下钢筋混凝土墙、板及其他承重结构,留有出土孔道,然后再进行挖土的施工方法。
六、基础垫层:
混凝土垫层项目中已包括原土打夯,其他垫层项目中未包括原土打夯。
七、桩头处理:
1.截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项目适用于截桩高度在50cm以外的截桩工程。
2.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项目适用于凿桩高度在50cm以内的凿桩工程。
3.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项目按截凿长度1.5m以内且一次性截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挖、运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体积计算。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二、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凸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凸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挖淤泥、流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原土打夯、槽底钎探按槽底面积计算。
(5)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中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6)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7)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管沟底宽度表
单位:m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缸瓦管 |
50~75 | 0.6 | 0.8 | 0.7 |
100~200 | 0.7 | 0.9 | 0.8 |
250~350 | 0.8 | 1.0 | 0.9 |
400~450 | 1.0 | 1.3 | 1.1 |
500~600 | 1.3 | 1.5 | 1.4 |
注:本表为埋没深度在1.5m以内沟槽宽度。当深度在2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m;当深度在3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2m。
2.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中若人工清槽单独计算,按槽底面积乘以预留厚度(预留厚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体积计算。
(2)用推土机填土,推平不压实者,每立方米体积折成虚方1.20m3。
(3)机械平整场地、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场地填土碾压以体积计算,原地坪为耕植土者,填土总厚度按设计厚度增加10cm。
3.运土、泥、石。
采用机械铲、推、运土方时,其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距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需运至施工现场以外的土石方,其运距需考虑城市部分路线不得行驶货车的因素,以实际运距为准。
三、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管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管沟底宽度表计算。
四、土方回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部位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挖地槽原土回填的工程量,可按地槽挖土丁程量乘以系数0.60计算。
5.管沟回填:挖土体积减去垫层和管径大于500mm的管道体积。管径大于500mm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各种管道应减土方量表
单位:m3/m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的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侧所包围净面积(扣除混凝土柱所占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垫层净长计算。
七、桩头处理:
1.截、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头工程量按截、凿桩头的数量计算。
2.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按钻孔灌注桩的桩截面面积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3.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八、与土方工程量计算有关的系数表:
土方虚实体积折算表
虚土 | 天然密实土 | 夯实土 | 松填土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放坡系数表
土质 | 起始深度(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坑内作业 | 坑外作业 | |||
一般土 | 1.40 | 1:0.43 | 1:0.30 | 1:0.72 |
砂砾坚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工作面增加宽度表
基础工程施工项目 | 每边增加工作面(cm) |
毛石基础 | 25 |
混凝土基础或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 | 40 |
基础垂直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 |
支挡土板 | 10(另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