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3节,共69个基价子目。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五、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基价乘以系数0.30;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基价乘以系数0.30。
(2)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或混凝土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基价乘以系数0.30;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基价乘以系数0.30。
(3)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5)临街建筑物的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
(6)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6.罩棚脚手架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
六、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檐施工。
8.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0。
9.其他脚手架:
(1)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2)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高度计算,长度按围墙中心线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不增加独立门柱面积。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8.活动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所占面积。
9.水平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以搭设宽度以面积计算。
10.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乘以建筑物檐高以面积计算。
11.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12.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3.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垂直封闭按封闭范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5.烟囱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