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附录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子目中材料费的基期价格。
二、材料价格由材料采购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价为供货地点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采购价为施工现场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三、运杂费指材料由供货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材料损耗率如下表:
材料损耗率表
材料类别 | 损耗率 |
页岩标砖、空心砖、砂、水泥、陶粒、耐火土、水泥地面砖、白瓷砖、卫生洁具、玻璃灯罩 | 1.0% |
机制瓦、脊瓦、水泥瓦 | 3.0% |
石棉瓦、石子、黄土、耐火砖、玻璃、色石子、大理石板、水磨石板、混凝土管、缸瓦管 | 0.5% |
砌块、白灰 | 1.5% |
注:表中未列的材料类别,不计损耗。
四、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0.42%计取。
五、附录中材料价格是编制期天津市建筑材料市场综合取定的施工现场交货价格,并考虑了采购及保管费。
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时,材料的含税价格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以“元”为单位的材料费按系数1.1086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