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阀、正压送风阀控制装置调试、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风机调试、消防水泵联动调试、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消防电梯调试。
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进行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三、基价中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四、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
二、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以“点”计算。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
七、消防电梯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