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整体房屋及基础拆除、单项混凝土及砌体拆除2节,共20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整体拆除±0.000(室内地坪)以上部分套用整体拆除项目,以下部分套用整体基础拆除项目。
三、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凡用机械拆除房屋的工程,均执行本章子目,不再套用人工拆除房屋的工程子目。
2.机械拆除工程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配合人工拆除房屋的工程内容,不论其配合多少人工,均不得再套本章以外子目。
3.机械拆除房屋工程分整体拆除和单项拆除两大类。其中整体拆除中,±0.000(室内地坪)以上部分套用主体整体拆除子目;以下部分套用基础整体拆除子目。
4.当实际操作的拆除机械台班单价与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不同时,机械费可按实换算。
5.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时,机械台班价格应为含税价格,具体见下表。
机械台班价格(简易计税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层及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第一章拆除工程计算规则执行。
二、单位建筑按不同层数分别执行本章子目。
三、整体拆除单层建筑物,层高以3.6m折合一层,3.6m以外部分超过2m时,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不足2m者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拆除整体基础,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首层面积以“m2”计算。
五、单项拆除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执行人工拆除计算规则。
六、水泥面层及块料面层所占厚度并入所拆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七、地下室凸出地面部分由室外地坪至首层楼板底,高度超过1.4m时,首层面积乘以系数1.21。
八、半地下室地面距室外地坪高度超过0.8m时,可按地下室处理;高度小于0.8m时,按首层建筑面积以“m2”计算并包括地面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