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等2节;共30条基价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是指工程施工时为完成工作人员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以及施工部位的工作人员与地面联系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三、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算至挑檐下皮。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四、建筑物垂直运输:
1.多跨建筑物当高度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2.同一个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组成时,应以建筑面积较大者为准。
3.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4.本基价层高按3.6m考虑,每超过1m,其相应面积部分,基价增加10%,不足1m按1m计算。
5.建筑物垂直运输基价中塔吊是按建筑物底面积每650m2设置一台塔吊考虑的。如受设计造型尺寸所限,其构件吊装超越吊臂杆作业能力范围必须增设塔吊时,每平米增加费用按下表计算。
6.凡檐高在20m以外40m以内,且实际使用600kNm及以上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平方米增加4.15元(其中:机械费3.95元,管理费0.20元)。
(1)由于现场环境条件所限,只能在新建建筑物一侧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25m的工程。
(2)两侧均可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50m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基价设置限值高度和每增加1m高度两种子目。每超过限值高度1m时,按每增加1m子目计算;尾数大于或等于0.5m者,按1m计算,不足0.5m时,舍去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