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各专业预算基价规费费率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筑便函〔2019〕44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鉴于养老保险为现行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费组成内容,现对规费费率作相应调整,费率由44.21%调整为37.64%。
本次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