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合理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15〕34号)以及《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我厅不再另行发布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二、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按现行规定以租赁费计价,本定额未编制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台班费用。
三、执行本定额时,人工费按照相应人工费指数调整。
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