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岚交建综合[20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要求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建筑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鼓励节后尽快复工复产,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工程项目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办〔2022〕 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 2 号 ) 及有关人工费动态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房建与市政建设工程春节期间及节后(期限为2022年1月31日起至 2022年2月28日)人工费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岚交建综合〔2020〕26号)发布的人工指数1.1142在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2 年2月28日期间调整为1.2409。
二、工程参建各方要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完成工程 量确认、人工费调整及农民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合 法权益得到落实。
特此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