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施行时间的通知》(闽建筑〔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19〕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3号)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管理的通知》(宁建建〔2021〕24号)等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施工作业应按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和实施扬尘在线监测。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增加的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取费标准按照项目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2.2%执行(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我省现行相关计价规定);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及喷淋管理系统的不得计取。
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按实计取。
三、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关于扬尘防治的权利义务。2021年9月15日前已招标工程或在建工程,合同中已对扬尘防治措施费计取进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对扬尘防治措施费进行约定的已招标工程或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就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结算。
四、本通知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使用,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