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宁建价[2022]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闽建办〔2022〕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传〔2022〕3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2号)等精神,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针对春节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3466。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信息价计价。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时,人工费按本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
三、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本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限为2022年1月31日至2月28日,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2022年3月1日后人工费动态指数仍按《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德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宁建价〔2022〕1号)执行。
五、我局将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特此通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