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春节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榕建价[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2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及时复工复产,保障项目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榕建价〔2021〕8号)发布的综合人工费指数为基础上调20%,按1.4490计取。
二、综合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春节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31日起执行,2022年2月28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