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漳建筑〔2020〕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的投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经过相关调查和测算,现将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通知如下:
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之和乘以费率计算,取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取费标准 |
|
1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 |
取费基数≤5000万元的 |
0.18 |
取费基数≥2亿元的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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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基数大于5000万元 小于2亿元的 |
按取费基数采用插入法计算(0.18~0.04之间) |
||
2 |
其他工程 |
按实签证 |
本通知自通知之日起实行。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该费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发布<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漳建筑〔2020〕17 号)勘误说明
漳建筑〔2020〕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原《关于发布<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漳建筑〔2020〕17 号)数据有误,现勘误如下:
序号 |
工程类别 |
取费标准(%)(误) |
取费标准(%)(正) |
|
1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 |
取费基数≤5000万元的 |
0.18 |
0.12 |
取费基数大于5000万元 小于2亿元的 |
按取费基数采用插入法计(0.18~0.04之间) |
按取费基数采用插入法计(0.12~0.04之间)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