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7〕738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18号令和第48号令),为更好的适应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我局有关部门组织修订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清单》和《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已经2017年6月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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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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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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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警示标志 |
(1)主要进出口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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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区域或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危险源告知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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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区域设门禁或远程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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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坑防护 |
(1)防护栏杆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m;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2m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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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施工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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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泵站平台板、水闸工作桥、房屋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楼梯边防护 |
应搭设符合规范防护措施并用密闭式安全立网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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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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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防护 |
(1)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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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平台必须牢固固定,设置防护栏,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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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挑式钢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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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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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防护 |
(1)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操作平台、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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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处临边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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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长高而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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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相应其他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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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机械防护 |
设置机械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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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水作业 |
(1)临水作业应设置防止落水的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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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施工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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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上作业防护 |
(1)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等),同时应落实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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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作业平台须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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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及防护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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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平台和陆地连接须设置人行通道及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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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应按规定配足救生、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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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船舶须悬挂该船舶“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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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冬季施工应有防冻防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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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上作业根据需要应配备工程安全巡航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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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塘堤围涂作业防护 |
(1)项目部与海事部门、施工工区、运砂石料船舶联络须配备通讯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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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捕鱼、钓鱼、游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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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现场应搭建应急防护所,防护所应采用硬质材料,并做好防雷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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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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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汛期作业防护 |
(1)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如:草袋、铁锹、泥土、挡水板、水泵、车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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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防汛防台相关文件要求,应落实人员、机械(船舶)防汛防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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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上作业船舶须落实避风港口;通讯设备须配置齐全并保持联系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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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
作业人员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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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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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围挡 |
(1)市中心城区主要地段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采用封闭围档,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地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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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挡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适应,保持整洁、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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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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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挡应采用彩色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或定型化路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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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宽度不应小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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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图板 |
出入口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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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标志 |
(1)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应设企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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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区有黑板报或阅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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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横幅应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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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容场貌 |
(1)场区道路应平整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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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及生活区域、加工区地面应硬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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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路面应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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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宜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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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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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进出口处宜设置车辆冲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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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大门处应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施工人员应当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和表明身份的胸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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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应做到有序堆放,保证安全,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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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建立危险品仓库,设立警示标志,专人看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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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防火 |
(1)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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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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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焊接、切割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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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动火作业区、竹木材料堆放区、氧气乙炔库房、木工房、易燃易爆材料仓库、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办公(生活)区每层、每100m2配备两具灭火器;生活区厨房、办公资料室每50m2应配备两具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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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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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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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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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尘控制 |
(1)道路应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先洒水后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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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覆盖防尘纱网、播撒草籽、简易绿化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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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水泥土等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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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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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噪音控制 |
施工现场噪音应控制在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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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
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及测试仪器,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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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染物控制 |
(1)作业船舶须备有船舶油污水、生活垃圾及粪便储存容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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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回收作业船舶的各类固态和液态废弃物,运送至指定部门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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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回收工程各类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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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上作业应配备适量的化学消油剂、吸油剂等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缩小污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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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清运 |
(1)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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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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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临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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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垃圾站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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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7m,重点区域内人均居住面积5m2,一般区域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m2,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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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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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生活及食堂严格区分,严禁三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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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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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并安装纱门、纱窗;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四类清洗池,另设一个工具清洗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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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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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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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堂、盥洗室、淋浴间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如无市政管道的,需采取相关措施,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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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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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桶,并应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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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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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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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淋浴间应保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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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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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浴室应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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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活区应设置非承压式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现场应设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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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目部可配置文体活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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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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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应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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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必须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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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地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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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须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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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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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二级保护要求,应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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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并应按规范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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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给排水 |
供水管线 |
供水材料应是合格产品,并应有避免二次污染的措施;居住点需设立集水塔或集水箱的,应由供水车定期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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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沟 |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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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污水应经三级沉淀后方可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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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塘堤围涂工程现场的进出入口,应设置岗亭、减速带(或阻车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
附件2: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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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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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警告标志牌 |
由文明施工移至 |
1.2 |
基坑防护 |
新增 |
1.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
1.3.1 |
泵站平台板、水闸工作桥、房屋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楼梯边防护 |
|
1.3.2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
1.3.3 |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防护 |
|
1.3.4 |
高处作业防护 |
|
1.4 |
施工机械防护 |
新增 |
1.5 |
临水作业 |
新增 |
1.6 |
水上作业防护 |
|
1.7 |
塘堤围涂作业防护 |
|
1.8 |
汛期作业防护 |
|
1.9 |
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
|
2 |
文明施工 |
|
2.1 |
现场围挡 |
|
2.2 |
各类图板 |
|
2.3 |
企业标志 |
|
2.4 |
场容场貌 |
|
2.5 |
材料堆放 |
|
2.6 |
现场防火 |
|
3 |
环境保护 |
|
3.1 |
粉尘控制 |
|
3.2 |
噪音控制 |
|
3.3 |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
|
3.4 |
污染物控制 |
|
3.5 |
垃圾清运 |
由文明施工移至 |
4 |
临时设施 |
|
4.1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
4.2 |
现场临时用电 |
|
4.2.1 |
配电线路 |
|
4.2.2 |
配电箱、开关箱 |
|
4.2.3 |
接地保护装置 |
|
4.3 |
临时给排水 |
|
4.3.1 |
供水管线 |
|
4.3.2 |
排水管、沟 |
|
4.4 |
其他 |
|
附件3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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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费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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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闸(站)工程 |
建安工程(含设备) |
2.2~2.6 |
|
建安工程(不含设备) |
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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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道工程 |
桥梁及护岸工程 |
2.4~3.3 |
|
疏浚及开挖工程 |
1.6~2.1 |
|
||
3 |
塘堤围涂工程 |
塘堤工程 |
1.8~2.3 |
|
围涂工程 |
1.5~1.8 |
|
||
吹填工程 |
1.1~1.5 |
|
说明:
1、本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利工程。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本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3、安装工程费率与主体工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