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 “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特此通知。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4.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
(增值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
(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 |
20.78~30.98 |
|
通用安装工程 |
32.33~36.20 |
||
市政工程 |
土建 |
28.29~32.93 |
|
安装 |
32.33~36.2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28.29~32.93 |
|
安装 |
32.33~36.20 |
||
园林绿化工程 |
种植 |
42.94~50.68 |
|
养护 |
33.30~41.04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29.21~37.99 |
||
房屋修缮工程 |
23.16~34.20 |
||
民防工程 |
20.78~30.98 |
||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
26.22~34.82 |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经测算,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其他措施项目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工程专业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50~2.37 |
|
通用安装工程 |
1.50~2.37 |
||
市政工程 |
土建 |
1.50~3.75 |
|
安装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40~2.80 |
|
安装 |
|||
园林绿化工程 |
种植 |
1.49~2.37 |
|
养护 |
∕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1.49~2.37 |
||
房屋修缮工程 |
1.50~2.37 |
||
民防工程 |
1.50~2.37 |
||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
1.50~3.75 |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二)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四、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五、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按相应专业费率分别执行。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
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相应费率 |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2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3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相应费率 |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4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市政、轨道交通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5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民防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相应费率 |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6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2.4%~2.8% |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7 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3.3%~3.8% |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8 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1.31%~1.59% |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种植 |
||
养护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种植 |
|||
养护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9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3)]×3.3%~3.8% |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
9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
10 |
增值税 |
[(6)+(7)+(8)+(9)]×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
|||
|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附件3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人工费 |
30.98 |
|
通用安装工程 |
36.2 |
||
市政工程 |
土建 |
32.93 |
|
安装 |
36.2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32.93 |
|
安装 |
36.20 |
||
园林绿化工程 |
种植 |
50.68 |
|
养护 |
41.04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37.99 |
||
房屋修缮工程 |
34.20 |
||
民防工程 |
30.98 |
||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
34.82 |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工程专业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直接费 |
2.37 |
|
通用安装工程 |
2.37 |
||
市政工程 |
土建 |
3.75 |
|
安装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2.80 |
|
安装 |
|||
园林绿化工程 |
种植 |
2.37 |
|
养护 |
∕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2.37 |
||
房屋修缮工程 |
2.37 |
||
民防工程 |
2.37 |
||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
3.75 |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2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3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土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4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安装)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5绿化栽植工程概算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6园林建筑工程概算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7民防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表8公用管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备注 |
|
一 |
直接费 |
工、料、机费 |
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包括说明 |
二 |
其中:人工费 |
|
|
|
三 |
零星工程费 |
(一)×费率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二)×费率 |
|
|
五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 |
|
|
六 |
施工措施费 |
[(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
|
|
七 |
小计 |
(一)+(三)+(四)+(五)+(六) |
|
|
八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二)×费率 |
|
九 |
住房公积金 |
(二)×费率 |
|
|
十 |
增值税 |
[(七)+(八)+(九)]×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1% |
|
十一 |
费用合计 |
(七)+(八)+(九)+(十) |
|
附件4
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施工管理费、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施工措施费费率。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2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土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3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安装)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4黄浦江大桥(斜拉桥)养护维修工程费用
计算程序表(土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5黄浦江大桥(斜拉桥)养护维修工程费用
计算程序表(安装)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6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土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7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安装)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表8城市综合管廊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 |
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
2 |
其中:人工费 |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费率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2)×费率 |
|
6 |
小计 |
[(1)+(2)+(3)+(4)+(5)] |
|
7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8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0 |
增值税 |
[(6)+(7)+(8)+(9)]×11% |
|
11 |
费用合计 |
[(6)+(7)+(8)+(9)+(10)] |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标准定额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