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 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